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6)日審查通過公平法修正草案,針對限制競爭案件增訂「行政搜索、扣押權」,並新增終止調查制度。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說,修法後公平交易法將更為現代化、合理化,調查工具更提升,對於扣押搜索等新增的手段,未來將審慎運用。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這次修法是公平法立法以來首次大幅度翻修,「幾乎是半本都修改了」。在罰鍰部分,吳成物說明,由過去5萬~2,500萬元,皆增加一倍至10萬~5,000萬元,罰鍰甚至可達上億元。經濟委員會昨日審議通過該法後,本草案將送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預估最快年底實施。
對於聯合行為的認定,過去由於需由公平會主動蒐集證據,但吳成物坦承,直接證據取得不易,因此本次修法將聯合行為之「合意」推定,訂為要依據「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因素。吳成物說,這是「舉證責任的轉換」,透過前述因素推定企業間有合意的存在,將舉證責任轉換到企業那一方,由他們主動提供證據,對公平會未來的相關調查會容易得多。
本次也新增在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可以向地方法院聲請核發「行政搜索票」,會同司法警察,實施搜索,吳秀明認為,未來在使用手段時將會謹慎小心,會特別針對重大案件實施。吳成物表示,先進國家諸如美國都有類似的扣押權利,也就是所謂「拂曉出擊(DAWN RAID)」,趁人不注意時才能抓到違法證據,因此透過新增的本條文,未來可望在證據湮滅前掌握證據。
吳成物說,過去有發生過類似蘋果電腦限制電信商銷售給消費者的手機售價,以現行法規以往都視為「當然違法」,但公平會在本次修法納入「合理原則」,明訂若有正當理由者,可以不受限制,而且除了產品本身之外,「服務」也一併納入規範中。
企業相互結合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的要件,本次修法也做出刪修,原先除了事業的銷售金額外,尚還包含市場占有率要達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但本次修改僅以「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高過公告金額」作為要向主管機關申報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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