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客語列入國家語言,規定客家人口達一定比例的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同時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不過由於立委對修法內容仍有疑慮,全案送院會討論前,需交由黨團協商。
逾半客家人 通行客語
依據《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委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傳承發揚。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域,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若同時為原住民鄉鎮,則與原住民族語同時為通行語。
藍委黃昭順質疑,若將客語列為通行語,孩子就要多學一種語言,學習壓力很大,如果剛好又是原住民鄉鎮,那不就要學四五種語言?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說,通行語與官方語言不同,並非著重在溝通效率的功能性,而是文化上的意義,必須在生活上有使用場域,少數語言才得以有生命力。目前客語推廣著重在語言,文字上還須經研究制定標準,會在修法通過後半年內與各地方政府及民眾溝通討論,制定使用通行語的相關辦法。
另外,關於政府捐助設立公共傳播基金會,專責辦理客家電視台,有學者質疑,政府早有規定黨政軍應退出媒體,為何政府把手伸進電視台?文化部代表昨則認為,公共傳播基金會的功能與公廣集團重疊,建議等修正公共電視法後,再納入客家電視台。
設立基金會 發展廣電
李永得解釋,客家電視台的現況只是標案,只能向公共電視借頻道來用,未來基金會設立後,電視台的員工很明確就是基金會聘請,「他們就有穩定的家」,年資得以累積,節目也可以更穩定,對客家電視發展是件好事。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