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集會遊行法》因對「緊急及偶發性集會」採許可制,遭宣告違憲,相關條文將於明年1月1日失效。由於近來群眾紛紛採取占領、路過等方式進行抗爭,集遊法如何修正備受關注。內政部表示,「路過」是否適用《集遊法》,將依個案認定。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上午原排定由內政部長陳威仁就「利用網路平台違反『政治獻金法』及『集會遊行法』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但因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滿國民黨召委張慶忠近來的議事安排與處理,因此程序發言長達近1小時,之後宣布休息,會議中斷,陳威仁並未上台報告。

由於《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被宣告違憲,行政院和朝野立委分別提案修法,各版本均廢除現行「許可制」規定,改採「報備制」,但針對緊急及偶發性集會到底要採事前報備或隨時報備,朝野僵持不下,讓「路過」抗爭的定義存有模糊空間。

根據內政部的書面報告,內政部正在研擬《集遊法》再修正草案,未完成修法前,內政部將先行訂定《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認定與處理原則》,並函發各警察機關做為執行依據。

至於以「路過」名義舉辦的室外集會、遊行活動是否適用《集遊法》?內政部表示將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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