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未來若廠商登載不實,將會被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能要求廠商停止操作、停工、停業,並限制或停止碳交易,並明訂被要求改善之廠商,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天。
法規明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降為2005年排放量50%以下。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也將由免費核配逐漸改為配售,且將推動進口石化燃料稅費機制。此外,若廠商未在期限內登錄排放額度,將可處以碳市場價格之三倍罰鍰,並以每1公噸1500元為上限。
溫減法草案自101年送入立法院付委後,審查進度始終緩慢。此次立法,將可避免國內企業因國際間要求產品碳足跡或徵收碳排放關稅等制度遭到國際貿易抵制。
法案中明訂「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財源由溫室氣體額度拍賣、配售所得,以及手續費、政府預算、空汙基金、受贈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組成,基金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包括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排放源檢查、輔導或補助、獎勵排放源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的教育、宣導與獎助等等。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表示,溫減法的通過要感謝環保署及經濟部的努力,往後中華民國可驕傲地向世人宣告,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但承諾與世界同步同軌,節能減碳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必要作業,台灣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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