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指出,前年太陽花學運後,朝野同意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如今20個月過去了,兩岸監督機制卻毫無進度,致使中韓自由貿易協定(FTA)於去年底生效後,我與韓國在大陸市場的關稅優勢差距,愈拉愈大。
另針對去年5月《勞基法》三讀通過將法定工日時由雙周84小時縮減至單周40小時,卻完全沒有彈性的工時配套措施,僅維持現有每月最多延長工時(即加班時數)46小時規定,造成產業用人失去彈性,根本不符所需,「國內企業接單已經夠困難了,現在更是雪上加霜。」
工商團體建議,立法院應立即修正《勞基法》32條,放寬延長工時,並建議可由兩案擇一施行,其一改採「年總量管制」,即全年加班不得超過46乘以12等於552小時,且一個月不得超過72小時;其二為將現行每月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放寬為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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