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歐巴馬18日簽署法案,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這項參議院第2426號法案剛在14日完成立法程序。

歐巴馬簽字後,這項法案正式成為具有拘束力的法律,並自即日起生效。這項法律要求美國務卿研訂策略以協助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並參與其相關會議、活動與機制;美國政府也將指示美司法部下之INTERPOL華盛頓中央局(INTERPOL Washington,又名美國家中央局)正式代表美方要求「國際刑警組織」總部給予台灣觀察員身分,並積極爭取其他「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支持台灣取得觀察員資格及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依據這項法律,美國務卿須在本法案成為法律後90天內,向美國會提交公開報告,說明美國支持及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包括INTERPOL在內的合適國際組織」與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之策略。

美國國會在2013年7月通過法案,明確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如今再度通過具拘束力的法案,明確支持我國參與「國際刑警組織」;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透過新聞稿向美方所有支持本案的人士表達誠摯謝意。代表處並指出,這項法案在去(2015)年4月由眾議院率先提案,迄今不到一年即獲參、眾兩院跨黨派全數支持,迅速完成國會立法程序,並由歐巴馬總統完成簽署,顯見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益獲國會參眾兩院及行政部門之堅定支持」。

美國行政部門各級官員曾多次公開支持我國參與INTERPOL,包括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國務院亞太首席副助卿董雲裳(Susan Thornton)、國務院經濟暨商業首席副助卿唐偉康(Kurt Tong)等資深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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