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自用住宅免稅額的搜尋結果,共05筆
房產繼承後出售,沒想到卻引來國稅局的稅務追查。有位民眾將繼承而來的房產賣掉,並申報課稅所得總計為646萬元,他自行扣除400萬房地產免稅額,只繳納24萬元稅金,但後來稅局審查時發現,這位民眾未將戶籍遷入,且房屋水電資料幾乎為0度,認定不符合自住條件,因此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最終補繳稅款高達129萬元,比原先稅金高出6倍。
房產繼承後出售,沒想到卻引來國稅局的稅務追查。有位民眾將繼承而來的房產賣掉,並申報課稅所得總計為646萬元,他自行扣除400萬房地產免稅額,只繳納24萬元稅金,但後來稅局審查時發現,這位民眾未將戶籍遷入,且房屋水電資料幾乎為0度,認定不符合自住條件,因此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最終補繳稅款高達129萬元,比原先稅金高出6倍。
台北市張先生賣房1,200萬元,竟被補稅160萬元。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張先生106年購入住宅,並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之後於110年間遷出戶籍,由其父母及已成年子女將戶籍遷入該宅。
納稅義務人甲君112年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列報出售台北市北投區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課稅所得700萬餘元,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自行繳納稅額34萬餘元,但因該房地僅甲君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不符「自住」,國稅局核定甲君應補稅額為77萬餘元。
納稅義務人甲君112年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列報出售台北市北投區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課稅所得700萬餘元,減除自住房地免稅額400萬元,自行繳納稅額34萬餘元,但因該房地僅甲君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不符「自住」,國稅局核定甲君應補稅額為7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