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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局交通隊羅姓小隊長與另3名員警,與監理站雇員、汽車牌照代辦業者合作,利用吊銷大於吊扣之法規漏洞,開立不實交通違規通知單,領取數百至上萬元的績效獎勵金,並圖利他人獲不正利益,4警依犯利用職務之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遭有罪,但均獲得免刑或緩刑。其餘人等依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非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
台南市5名警員被控配合俗稱「監理黃牛」的代辦業者,對已被吊扣牌照的違規車輛,違法開立不實罰單,協助違規車輛吊銷牌照,重新驗車申領新牌照上路,涉嫌偽造文書、圖利業者被訴貪汙等罪嫌,台南地院27日開辯論庭,停職中的陳姓警員當庭改口認罪激動落淚,請求法官給他緩刑機會,經辯論終結,全案預定4月10日宣判。
在宜蘭縣從事汽車業務代辦的賴姓男子,利用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由古姓員警為6名因超速遭「吊扣」的車主開「吊銷」牌照罰單,讓車主規避了無法用車的處罰,宜蘭地方法院依貪汙的圖利罪判古姓員警1年4月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