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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補習班高姓負責人兼數學教師,竟藉機對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學生伸出狼爪,趁一對一授課之便,對女童上下其手、進行猥褻行為,前後至少10次,惡行令人髮指。案件曝光後,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台中1名男老師與國中女學生發生不倫戀,交往期間男老師帶女學生在住家走廊、彰化八卦山以及農寮等地發生關係,男老師還都以手機拍攝性愛影片,當女學生在交往2年後提出分手,未料男老師竟威脅她要公布性愛影片,女學生父親知悉後報警,台中地院審理時,男老師坦承犯行,且賠償女方30萬元和解,法官也判刑2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