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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馬防部志願役張姓士官,在服役期間涉嫌利用副排長權勢,對旗下班兵進行性侵,一審遭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依對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5月。案件上訴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作出改判,認定張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19萬元,予以減輕刑度,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洪姓男子被吊銷駕照後無照駕車,卻因違規臨停被警方攔查時逃逸,過程中還拖行時任台南市警一分局莊敬派出所所長林海平10公尺致傷。台南地方法院因未和解依妨害公務罪判刑7個月,洪男恐面臨牢獄之災;經上訴並賠償8萬元後,台南高分院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還可上訴。
嘉義縣義竹鄉漁電共生案未取得執照即偷跑違法開發,義竹鄉公所前建設課長曾培原被控私自要求分包工程及索2至3萬元紅包遭拒,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三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今(9)日上午9時到嘉義地檢署報到,由嘉檢發監至嘉義監獄執行。
高雄一名15歲戴姓少年無照駕駛大貨車,撞死一名騎機車婦人,少年還肇事逃逸,並在途中打電話向左腳截肢父親求助。戴父為保護兒子,替兒子到警局作筆錄,自稱駕駛人遭法院判刑。後來戴父良心不安,隔年主動向檢察官自首,承認替兒子頂罪,並對該車禍案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LINE訊息、目擊證人及其他證據,認定戴父並非肇事者,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屏東縣發生一起人神共憤的性侵幼童案!一名78歲李姓老翁去年4月間,在屏東某國小籃球場,見一名年僅6歲的女童獨自玩沙,竟心生歹念,利用女童年幼可欺、四下無人之際,強行將女童抱在胯下,不僅拉女童的手觸摸其生殖器,更以手指性侵得逞。整個過程被見義勇為的路人全程目擊並用手機錄下報警。一審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檢察官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撤銷原審判決,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李翁有期徒刑7年4個月。仍可上訴。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大逆轉!一名年輕男子被控在親戚住處多次對未成年的表妹強制猥褻,一審法院原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經檢察官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撤銷原判決,改認定男子犯下4次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但給予4年緩刑機會,條件是必須接受法治教育並禁止再接觸被害人。仍可上訴。
1993年男子呂金鎧被控性侵殺害女大學生,他被依強制性交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刑20年定讞,他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准許後,今(25)日審結,認定原判決援引呂的非任意性之自白、同案共犯陳錫卿有瑕疵之證述及不精確之DNA鑑定結果,認定他強制性交犯行,而與陳錫卿共犯強制性交及殺人罪,認事用法尚有違誤,應撤銷原判決而改判無罪,可上訴。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因疑涉統戰活動,遭高雄高分檢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今年3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她無罪,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認為此案仍有疑點未釐清,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案件將重新審理。
屏東鄭姓男子今年1月深夜飲酒後騎車外出,在和生路與工業六路口自摔受傷送醫,警方對其進行酒測數值超標,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屏東地院於6月25日下午宣判,判刑7月,未料鄭男於判決當天清晨,還沒開庭前就死亡,法院當時尚未接獲通知仍照常宣判,檢方事後提起上訴補正,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被告已死亡,撤銷原判決,改判公訴不受理。
3年多前南投「康建生技公司」4死1重傷槍擊案震驚全台,槍手李鴻淵二審被判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依憲法法庭釋字第8號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12日召開準備庭,李鴻淵承認犯行,但透過辯護律師申請再次接受精神鑑定,並指定由台大法律系教授謝煜偉參與死刑案件量刑惡性評估鑑定。
南投「康建生技公司」4死1重傷槍擊案震驚全台,槍手李鴻淵二審被判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依憲法法庭釋字第8號判決,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12日召開準備庭,李鴻淵承認犯行,但透過辯護律師申請律師陪同接受精神鑑定,並建請由台大法律系教授謝煜偉參與死刑案件量刑惡性評估鑑定。
新竹一名吳姓男子擔任課輔機構負責人,竟趁機與未成年女學生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一審判刑後,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等法院29日改判,將吳男8次性侵犯行分為兩部分,分別判處應執行刑2年及1年,但給予緩刑3年,條件是賠償141萬元、接受心理輔導,並完成5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市一名徐姓餐廳老闆,竟假借工作名義,多次對女員工A女強行擁抱、摸胸甚至親吻,惡行全被監視器拍下。A女不堪受辱離職後提告,一審法院依強制猥褻罪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9月、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徐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認定徐男3次以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為猥褻行為罪,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一名70多歲男駕駛於2023年8月間,從民宅倒車出來時,不慎與等紅燈的女駕駛車輛發生碰撞,女駕駛自稱疑似出現腦震盪症狀,男駕駛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上訴至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依據「員警處理筆錄類型」、「交通事故現場照片」,以及「女駕駛診斷證明」,最終認定證據不足,判男駕駛無罪,全案定讞。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前年8月間因倒車撞上正在停等紅燈的另一輛車,遭撞駕駛自認疑似出現腦震盪等症狀,楊男一審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但上訴至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證據不足,逆轉改他判無罪,全案確定。
屏東一名農民駕駛農用曳引機附掛載具,行駛於台1線快車道時,遭後方超速行駛的機車撞上,導致騎士全身多處骨折、右臂與左眼功能受損,一審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曳引機燈光過強且附掛載具部分未設警示、反光標誌,但考量騎士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農民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不服上訴,但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騎士超速為肇事次因,且一審量刑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某學校陳姓老師疑不滿學生在課堂吵鬧,涉嫌拍打學生後頸跟背部,橋頭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檢方、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發現陳男所犯法條依法不得易科罰金,維持拘役天數。全案仍可上訴。
身背妨害公務前科的謝姓受刑人,2022年接受新竹地檢署遠距視訊訊問時,對檢察官飆罵「幹X娘機掰」等語,並在筆錄簽名欄書寫不雅字詞。台東地方法院簡易庭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4月徒刑。謝男不服提起上訴,法院改採通常程序重審,認定言語雖不當,但未足以妨礙公務執行,改判無罪。
屏東1名林姓女子因產權糾紛引發口角,氣得罵對方陳姓男子是土匪,因此被告公然侮辱,地方法院1審判決有罪,然而上訴後成功逆轉勝,最終獲判無罪,結束這場官司。
台南有位王姓大地主在2021年過世,死後遺留3億多元的遺產,然而他卻在生前先立了公證遺囑,將大部分的遺產都給兒子跟孫子,只將15萬存款給2個女兒、4個孫女分,其中一名女兒不滿只拿3萬元提告,結果在一審被駁回。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給出能改變局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