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老病男的搜尋結果,共14筆
67歲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控訴,他自幼由母親在工廠打零工扶養長大,反觀父親有酗酒、賭博、外遇、家暴及頻繁離家等不當行為,造成家庭破裂,嚴重影響他的身心健康,且父母親離婚迄今數十年,父親未曾與他們聯絡。而他尚須扶養母親及2名未成年孩子,為此,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男子阿國與婦人小萱(均化名)是夫妻,阿國現年已經72歲,本身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及焦慮症等,因而沒有辦法工作,而且也沒有資力財產,難以維持基本生活,因此向法院聲請,請求小萱按月給付4400元扶養費用,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男子阿國(均化名)與妻子育有2子1女,在2002年離婚後就未與孩子們聯繫,迄今已有23年未曾見面。阿國在2023年車禍導致左腳受傷,本身還有泌尿疾病及高血壓等慢性病,因而無法持續穩定工作,已無謀生能力,且不能以自有財產維持生活,因此請求3個孩子,均需按月給付扶養費7235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66歲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1年結婚,並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婚後約定小萱來台同住生活,不料,2014年底小萱以補貼家用為由外出找工作,竟離家至今已逾10年。期間阿國曾2度住院並發出病危通知,但小萱卻未出現關心他。阿國不滿小萱所為,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可能,憤而訴請離婚。
65歲男子阿國(化名)名下無財產,因罹患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症等,領有重大傷病卡,還因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導致身體虛弱,過去因經濟窘迫偶爾開計程車勉強維生,但常因精神疾患而無法工作,生活陷於困難且常需就醫支出龐大醫療費用,因此向孩子請求每月給付15000元扶養費,只到他死亡之日止。
78歲男子阿國(化名)罹患重病需動手術開刀,但因無力謀生並且沒有資力財產,因此難以維持生活,所以向法院聲請兒子阿華(化名)每月給付扶養費30000元,10年共360萬元,加上醫療費60萬元,共計420萬元,之後仍須按月給付3萬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為止。
72歲男子阿國與婦人小萱(均化名)是夫妻,阿國因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及焦慮症,因而沒有辦法工作,所以並無收入,並且也沒有資力及財產,已經難以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聲請,要求妻子小萱按月給付4400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為止。
68歲男子阿國(化名)病痛纏身,名下也沒有財產,月收入僅1萬元,還須付房屋租金6800元,申請中低收入戶遭駁回,因此無法維持生活。阿國也坦承在孩子約8歲時就沒扶養過,但他仍請求孩子依所在縣市每月最低生活費為基準,按月給付他生存期間的扶養費用23730元。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在他們出生後,從未盡到扶養、照顧責任,都是由祖父母辛苦扶養成人。自有記憶以來,父親長年在外遊蕩,沒有工作,在他們年幼時,父親因走私槍械判刑,長年在牢裡服刑,出獄後依舊沒有悔改。他們無法接受這樣的父親,憤而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因年邁且患病,無法工作也無收入及財產,原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7759元,租屋補貼4000元、國民年金老年年金1312元,尚能勉強維生,但去(2023)年底被通知,因併入子女收入後,生活津貼因而減少,導致難以維持生活,因此請求3個孩子,均須按月給付扶養費2000元。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孩子,後來雙方因故離婚,孩子們的權利義務由前妻行使及負擔,後來阿國也再婚生下1子,阿國現因年歲已大,患有心臟病,無謀生能力且無工作收入,僅每月領老人年金4238元,由於只養2個孩子分別到5歲及1年左右,因而減輕他們負擔,請求分別按月給付2294元及459元扶養費。
男子阿國(化名)因年邁且無財產,加上罹患帕金森氏症等病症,無工作能力不能維持基本生活,因此以所在縣市為基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1704元,扣除他每月領有身障津貼5437元,仍不足16267元,因此請求2個孩子,均按月負擔8134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北市一名74歲游姓男子,因年紀大加上病痛纏身,本身無工作或財產,每月需付房租6000元,僅能靠每月老人年金4509元,加上申請中低收入戶被駁回,因無法維持生活,便向法院聲請,要求3名小孩負起扶養義務,每月各支付6000元,直到他死亡為止。
台南一名男子阿國1994年離家後,就不曾跟3名小孩聯繫,日前因為身患疾病而無法自理,小孩們因為接獲社會局公文通知,指稱阿國需人照顧及負擔安養費用。3名小孩對此不滿,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