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逾越正常社交的搜尋結果,共77筆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驚覺丈夫阿強(化名)行為異常,調查後發現丈夫竟與她的兒子同學媽小雪(化名)過從甚密,不僅曾趁她不在家時,帶小雪回夫妻倆位於林口的住所幽會,兩人還同遊台東,有搔癢、親吻、摟腰餵食等親密舉動。阿芳心碎之餘,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確實侵害配偶權,但小雪事前不知情,判阿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雲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育有3名子女,婚姻原本美滿。然而,小美去年9月驚覺丈夫行為異常,查看手機後當場心碎,發現丈夫竟與一名從事殯葬業的女子阿芳(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出遊、接吻,還以「老公、老婆」相稱,對話充滿鹹濕露骨內容。小美一狀告上法院,向阿芳求償60萬元。雲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處應賠償27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與好友的妻子小美(化名)發展出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發生性關係,小美甚至傳送泡澡時的腿部私密照給阿德。正宮阿芳(化名)發現後怒火中燒,一狀告上法院,向阿德及其小美連帶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日前判決阿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阿芳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婚姻宛如戰場,一段三角關係再度掀起法庭攻防!婦人小萱(化名)挺著孕肚時,竟驚覺丈夫阿國與女子歡歡(均化名)藕斷絲連,不僅透過LINE互傳曖昧訊息,還留下多張親密合照。小萱不滿2人逾越正常社交分際,侵害了她的配偶權,憤而提告歡歡,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卻發現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男子阿勇(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一同出遊,更有貼臉、靠肩等親密舉動,甚至還一同參加兒子的軍中懇親會。阿德崩潰之餘,對2人求償60萬元。一審判賠12萬元,2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竹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意外撞見妻子小美(化名)全裸與男車友阿勇(化名)躺在家中床上,阿德當場崩潰,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與阿勇互動親密,已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阿德60萬元。全案可上訴。
桃園一名人夫與女同事過從甚密,不僅頻繁進出對方住所,更有牽手、共進晚餐等曖昧互動,正宮一狀告上法院求償百萬。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人夫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擔任醫師的丈夫阿德(化名)行為異常,調查後驚覺他竟與女子阿芳(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同進同出阿芳住處,還持有門禁卡與鑰匙,宛如同居。小美氣得對阿芳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一名士官長助教阿德(化名),與就讀研究所的女學生小美(化名)發展不倫戀,阿德去年8月被發現在關渡碼頭溺斃身亡。元配阿芳(化名)事後發現丈夫與小美的親密對話及照片,氣得提告求償百萬。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苗栗一名產險業女職員小美(化名)因與男同事阿德的妻子小萱(化名)互傳「我很愛你」、「抱抱一下」等曖昧對話,遭阿德提告求償50萬元。一審原判小美需賠償10萬元,但二審合議庭發現關鍵事實,認定阿德對妻子已逾求償時效,最終判決小美僅需賠償5萬元。全案確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的男主管阿勇(化名)明知小美已婚,卻仍與小美在娘家共處一室,還被拍到只穿內衣褲從床下爬出,他氣得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阿勇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桃園一名越籍妻子阿美(化名)指控其台灣丈夫阿德(化名)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竟於越南與當地女子阿芳(化名)公開舉辦婚宴並生育子女,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行為確屬不法,判決應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雲林縣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美髮師小雲(化名)過從甚密,兩人不僅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把我當成你老婆相處就好了」等露骨對話,小雲更疑似與丈夫產下一子。小美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雲確實侵害配偶權,但無法證明私生子關係,判決小雲應賠償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一對結婚15年的夫妻,因丈夫長期懷疑妻子外遇,不僅裝設監視器全天候監控,還多次持刀到妻子公司「站崗」,甚至在Google評論公開指控妻子與同事有染。妻子不堪精神折磨訴請離婚,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丈夫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判准離婚,並將2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判給丈夫,但要求重大事項須共同決定。可上訴。
台中一名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與台商阿德(化名)結婚多年,卻被丈夫指控在越南與他人公開舉辦婚禮,涉嫌重婚。小美辯稱是為了籌措母親醫藥費才「假結婚」賺取20萬元酬金,但台中地院認定其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驚覺結婚10年的丈夫阿德(化名)行蹤詭異,暗中調查竟發現他與小三曉萱(化名)多次牽手逛街、駕車出遊,甚至同進同出摩鐵「激戰數小時」,氣得她怒告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7年,卻驚覺妻子在婚姻期間與不明男子發展「超友誼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侵害配偶權,但判賠金額卻讓外界大感意外,僅需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大搞婚外情,不僅多次上摩鐵,妻子甚至懷孕流產,但阿德早在5年前就已結紮,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配偶權,但因阿德曾承諾「不告妻子」,法官最終判阿勇須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一名工程師阿勇(化名)明知小美(化名)已婚,卻仍大搞婚外情,不僅傳送「小寶貝我也愛你」、「想幫你洗身體」等曖昧對話,更在8個月內與她「7度激戰汽車旅館」,導致小美丈夫阿德(化名)婚姻破裂,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無意間查看丈夫阿德(化名)手機,驚見丈夫與貿易公司女老闆曉萱(化名)的親密床照,兩人不但裸身相擁,還多次出遊、牽手、擁抱,氣得她怒告曉萱侵害配偶權,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曉萱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