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上的大標題「景觀池漏電,少年枉死」:據報高雄鳳山市六歲男童帶著土司麵包在學校門口景觀池餵魚時,踏入水中,被池邊照明燈漏電電昏,整個人跌入水中,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閱此新聞,不禁掩報長嘆,難以自抑,也恨自己不早早讀者投書。為何如此漏電事件,無法於事前在設計時考量,竟然讓如此寶貴生命白白犧牲。
本人忝為美國紐約州註冊景觀建築師,近年返台教授景觀建築的工程建築部分,兼及大學部至研究所學生的景觀設計,在各政府部門演講,對於設計時的安全要求曾一再呼籲,並灌輸學生安全要求為致命的絕對要求(must),一定要能知能行,不可掉以絲毫輕心:設計時如此,編列預算時如此,施工監工與完工,移交後經營管理也如此。
可嘆的是,就算是走在首善之區台北市的公園內,兒童遊樂場,景觀池,噴水池,仍然到處可見糾纏不清的裸露電線。舊有的插座或新加的電線,理直氣壯的沿著池畔路旁緣石或排水溝並置一處,彰顯原先設計時不夠周延的問題(因忘了電線管路通道),也暴露了事後補加時的便宜行事心態(反正可能不會漏電、不會破皮、或者反正也死不到我)。
君不信,請到台北市信義區內市府對面的公園內景觀池噴水池看看,為了防止日曬燈罩過熱,主辦單位加了一些罩子也有說明牌,但獨獨其電線連接變壓器,沿著景觀池噴泉或乾溪,明明白白的露在外側,不畏風雨,不怕漏電,這些可是一條條潛在的漏電殺手。
當然類似的意外在國外也時有所聞:去年冬天,紐約曼哈頓一名老婦溜狗,觸及漏電的電線人孔蓋而死,負責的電力公司(Con Edison)賠了千萬美金才和解,此私人公司受公部門督導,已須付出如此昂貴的代價。各公部門如公園局、交通局等,更不敢掉以輕心。所以,其施工準則標準莫不力求嚴格或最高標準。驗收後不論變更設計與否均有圖可查,任何人經手,責任歸屬都極清楚。就是因代價太昂貴,無人敢輕視疏忽,當然如此一來,意外可能性也大大的降低。
為何我們的公部門,包括教育單位學校、公園等等,不能確實徹底執行如此的安全標準,而讓一個小孩的寶貴生命白白犧牲?我們應該確實擔保各項景觀設計工程建設從設計、施工、完工至經營管理,都有高標準的安全要求。這樣的要求也是一個文明城市的基本,不知君以為然否?
(作者為文化大學景觀系副教授,美國紐約州註冊景觀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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