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十一」黃金周臨近了,四川、貴州、天津、雲南、安徽等地多個景點門票紛紛漲價,漲幅有的達到70%。景點門票漲價的理由琳瑯滿目,有「難以承受成本」、「利用價格槓桿保護景點」等等,但沒有一條是真正站得住腳的理由。
強辭奪理就是要漲價
對於成本上漲的理由,我們只需要看看旅遊業的「自白」,就可以明白了。中青旅國內旅遊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說,即使在限漲期內什麼都不做,也能夠坐享其利。現在幾乎是逢「聽證會」必漲,逢節假日就調,這等好事誰不熱衷?對於利用價格槓桿保護景點的理由,它的道貌岸然讓人噁心到了極點。現實中幾乎沒有一個景點進行接待遊客人數的限制,即使想保護,非要漲價不可嗎?心中渴望一次賺個夠,嘴上卻說出冠冕堂皇的理由,真有點「既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的味道。
強盜行為與欺窮邏輯
我們所說的景點,除了自然景觀,還有人文景觀。這些景點是誰的?是旅遊公司的?是當地政府的?顯然都不是,根據法律,它們是國家的,屬全民所有。弄一個旅遊公司,塞它一堆人進來,賺足了錢,同時還大言不慚地以成本為藉口漲價,把全民所有的景觀,變成了「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的現實,這不是強盜行為是什麼行為?
我曾為文指出:「在目前的中國,旅遊還是一種奢侈品,是有錢人的消費品。」今天我依然堅持這個判斷。正因為如此,景點才敢於頂風漲價,一是漲價不會對來旅遊的人數產生很大影響;二是漲價即使攔住了少數旅遊者,這一部人也基本是窮人,窮人又沒有什麼發言權。這是什麼邏輯?顯然是「拜金主義」的邏輯,是「欺窮」的邏輯。
旅遊是公認基本人權
今年8月27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又發出了一個「不得在國慶節前集中上調門票價格」的通知。發改委的通知,是高瞻遠矚的,為什麼?因為景點漲價並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消費問題,而是一個沉重的社會問題。霸占景點,坐地起價,將全民的景點變成富人的特權,一方面會激化貧富差距導致的社會矛盾,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另一方面會弱化景點的教育陶冶功能,導致民族的人文追求滑坡。這是科學發展嗎?這是在構建和諧社會嗎?顯然不是,它是一種不顧大局的自私自利行為。
今天在法律上,旅遊權已經是一種公認的基本人權。回望歷史,古人可以「行萬里路,讀萬卷書」,窮困至「麻鞋見天子,衣袖露兩肘」的杜甫,還可以在泰山之巔「一覽眾山小」。難道幾千年後的今天,我們不進反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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