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吳敦義在就任前赴港引起軒然大波,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昨天在立法院總質詢時質疑吳揆,在這趟香港行回來後,還以此向立法院申請一會期十六萬的立委外交事務考察費;對此,吳揆坦承確實授權助理申請,但既然事後出現爭議,已悉數退回。

吳揆就任前出訪香港,一度引來多方揣測,當時立法院內就盛傳,吳敦義出訪香港根本與見什麼人或算命都無關,就是為了領取這一會期十六萬的出國考察費;因為每個立委都有,一定要出國才能支領。吳揆昨天坦承曾以這趟香港行支領該筆費用,也部分印證當時外界的揣測。

蘇震清昨天質詢時強調,吳敦義此行的花費,都是用立法院申請來的外交事務考察費來埋單,由於手上還拿著核銷申請表影本,讓吳敦義當場坦承確有此事。

但吳敦義表示,當初確實請辦公室助理代為申請,錢也進了他的個人帳戶,但事後外界認為有爭議,就決定把款項全數退回立院。

聽見吳敦義表示錢是由助理代為申請,讓蘇震清大為光火,認為申請單上的簽名得由委員本人簽名,如果由助理代簽,豈不是「偽造文書」;為此,他還直接點名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台評斷是非,但只見王清峰尷尬的說「我暫時無法判斷是非」,不願多做回應。

但吳敦義強調,既然他已授權助理簽名,就沒有所謂「假冒」名義;況且,只要是立委,就擁有使用這筆錢的權利,從頭到尾於法有據,絕對不容「白布染到黑」。

立法院秘書處副處長鄭健中則表示,一般來說,就算是助理代辦,但只要機票單據確屬委員所有,且補助款也是匯往委員帳戶,就可證明這筆錢是合法申請,不至於觸犯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