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昨天表示,該會近日和移民署達成協議,針對在台逾期居留的大陸配偶放寬規定;過去喪偶且無子女的陸配會被遣返回大陸,如今只要逾期居留未超過一年,或已離境但有意返台者,都可以重新入境,繼續在台灣生活。

■記者鍾張涵/台北報導

除了放寬喪偶陸配的出入境規定,另一項福音則是重入境後,陸配仍可繼續累積在台停留時間,不再像過去一樣,喪偶後所有累積的階段一切歸零。這項新做法將讓喪偶陸配不致成為「黑戶」,願意以更光明正大的方式在台定居。

目前大陸配偶在台逾期停居留人數約有4千多人,這些陸配通常由於不瞭解相關規定、資訊不足或其他因素未辦理延期,因而成為逾期居留人口,隨時可能被強制出境、管制來台。

喪偶又遣返 雙重打擊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認為,這4千多名逾期停、居留的陸配,包括離婚逃跑、結婚後失蹤和另一半意外過世者;離婚逃跑及結婚後失蹤者被遣送回大陸可以被理解,但「喪偶是無法預料的」。

鍾錦明感嘆:「強制喪偶的陸配出境,對她而言是雙重打擊。」鍾錦明形容,這些陸配承受喪夫之痛又必須被迫離開熟悉的土地,「非常不人道。每位陸配來台,都希望能和丈夫共組一個幸福安穩的家庭;老公意外死亡就已經夠難過了,還要被遣返回去,一切歸零、重新開始。」

據了解,在「依親居留」階段喪偶的陸配,情況可分為以下四種,第一是準時離境後,回到大陸再婚;第二為準時離境後,一直未再婚;第三是逾期居留被遣送回大陸管制一年者;第四則為逾期居留未滿一年者。

重新入境 累計階段仍在

為保障這些喪偶陸配的權益,移民署放寬陸配在台規定。目前只要是未再婚陸配都可以繼續待在台灣,唯一的條件是必須先回大陸、再重新申請入境,受惠者將包括準時離境後又有意願返台的陸配、逾期居留被遣送回大陸管制一年後的陸配,以及喪偶後逾期居留還未滿一年者。

但「重入境」的規定意指,如果在台灣已經逾期居留超過一年,且一直未出境的大陸配偶,如果想合法在台設籍,勢必要先回大陸管制一年。

但鍾錦明表示,「相較一直在台灣躲躲藏藏,不如直接回大陸管制後,再重新來台灣。」鍾錦明認為,畢竟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是有身分且光明正大的,即使要被管制,一年後仍能申請來台、正當設籍,也讓台灣政府方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