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次的選舉法修改座談會上,與會者對「四分之一條款」(即按「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原則來分配全國、省、縣三級人大代表名額)的修改產生分歧。
我是支持一步到位的。首先我認為反對理由極不充分。反對理由是擔心同票同權造成農民代表比例過高,不能充分反映多樣化的職業、社會階層等等。可人大選舉是個複雜的系統,雖然按城鄉人口在地區間分配代表名額,但不禁止城鎮戶口居民在農村地區參加選舉,更不要求代表的職業在其選區具有代表性。而全國、省級人大代表實行間接選舉,單個選區涵蓋城市農村不說,候選人的戶籍比例更不與該選區城鄉人口比例直接掛鉤,十一屆全國人大也只有九十餘位農民代表。因此同票同權根本不會立刻帶來農民代表的大幅增加。
再說,即使大幅增加了,又有什麼不可以呢?農民身分背後已是多樣化的職業,這一分化卻沒能在人大代表構成中反映出來。而多少年來不公平的城鄉二元體制,雖然是國家意志的產物,但在人大這個層面上,卻與農民代表數量過少不能充分反映出利益群體的現實構成和比例有關。
更重要的是,我找不到還要「分步走」的理由。這不僅因為城鄉人口比例差距縮小使同票同權有了客觀基礎,更在於公民平等這一憲法權利必須得到落實。從四比一到二比一,只是一個歧視的「量」的變化,而不是從歧視到平等的「質」的轉變。在人權意識和現代國家理念影響日益增大的今天,再堅持對農民的制度性歧視,只會損害受歧視者及其同情者對政權的認同,造成政權合法性流失。
在某種意義上,「分步走」已經成了一種無需選擇的慣性做法,因為這很「保險」,設計者無需承擔過多責任。但是,如果不是以客觀的調查和研究為基礎來分析其必要性,往往就會低估了社會的彈性和承受能力,錯過變革的最佳時機。總之,同票同權對落實公民平等的憲法權利意義重大,一步到位可以部分修復長期以來受到制度歧視的農民與國家間的關係,給農民信心和希望。相比之下,其可能帶來的問題只是技術性的,應以克服為目標。
(摘錄自《南方農村報》2009-09-28,作者于建嶸為中國社科院農村所教授。原題為:「城鄉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應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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