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工程行的婦人廖秀鳳,向十家保險公司投保,涉嫌在腳拇指注射蛇毒,詐領保險金一千多萬元,一審法官判三年有期徒刑,二審大逆轉,法官根據醫師資料認為廖女被蛇咬的可能性極大,檢方舉證無法推翻這種可能,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民國九十三年廖秀鳳經營工程行需款孔急,竟然與弟弟以眼鏡蛇毒注射右腳拇指,經送屏東潮州六愛醫院又轉送高雄長庚、高醫治療,仍因腳趾壞死必須截肢,向多家保險公司領取一千多萬元,但有保險公司發現異狀,向警方檢舉。

高雄地院依詐欺罪判處三年徒刑,判決指廖女從九十年起,連續三年向新光、南山等十家壽險公司投保高達四千八百萬元的意外險及人壽險,九十三年廖女以針孔注射眼鏡蛇毒到右腳拇指,卻以在板模場遭毒蛇咬傷為理由,向七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有保險公司發現可疑報案指出,除傷口沒有咬痕,且醫師判斷被眼鏡蛇咬傷到昏迷,至少要五、六小時,廖女卻說被蛇咬後立刻昏迷,與事實不符,法院判定廖秀鳳詐領保險金。

但也有醫師認為廖女被眼鏡蛇咬的可能性極大,廖女也通過測謊,且當時投保由業務員規畫,完全按照業務員安排,當時連續投保,保險公司也沒要求廖女要事先告知是否曾投保類似案件,等意外發生後,才認為廖女有道德風險,實在不恰當。

二審法官認為,廖女確實經濟狀況不好,也有連續投保,是否「假受傷、真理賠」詐騙保險金,固然令人懷疑,但被眼鏡蛇咬的可能性又極大,相關證人又沒有「親身見聞」;檢察官舉證方法又無法推翻這種可能,因此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能夠證明廖女姊弟有共同詐欺取財的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