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生小琦九十六年遭繼父性侵害,在學校產下嬰兒。基隆地院九十七年判處繼父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但生母不但袒護繼父,還對女兒惡言相向。基隆地方法院認為,生母未善盡照顧小琦責任,昨判決母親終止親權,由基隆市長張通榮擔任小琦與嬰兒的法定監護人。

檢警調查,小琦(化名)的生母九十五年四月與繼父結婚,三人即同住。由於生母下班返家較晚,加上繼父工作不穩定,時常無業在家,竟趁與小琦獨處機會,性侵害小琦。

遭性侵害的小琦不敢吐露委屈,懷孕仍到校上課。九十六年十二月,小琦在校產下嬰兒,老師向警方報案,小琦卻謊稱,嬰兒是與網友發生性行為所生。

基隆市府分將小琦與嬰兒暫時安置在中途機構與寄養家庭,並安排心理師與社工員關懷訪視小琦。九十七年間,警方比對嬰兒DNA,證實小琦遭繼父性侵害,立即將他函送法辦。基隆地院依觸犯少年強制性交罪,判處繼父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

案發後,生母極力袒護繼父獸行,甚少探視坐月子的女兒,還反唇相譏、出言怒罵小琦。基隆市府為了讓小琦與嬰兒獲得健全的成長環境,九十八年間向基隆地院提告停止生母行使監護權。

基隆地院昨審理終結,生母不僅放任小琦由繼父照顧,還多次在小琦面前與繼父發生性行為。生母直至學校通報女兒產子,才知道女兒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