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國民黨擬要求具立委身分的縣市長提名人辭去立委,引發黨內高層不同調及當事人的反彈。站在百姓的立場,不論國民黨的動機目的為何?所有政黨早就該禁止黨員「帶職參選」了,甚至中選會應立法規範。

「帶職參選」說白一點就是「這個我也要,那個我也要」,等到我不要或要不到時再讓給別人,這種「政治好缺任我挑」的做法,絕對不會是優質政治。任何因民選而當選的公職,是受選民投票交付一任四年,既然當選就該戮力於選民託付的責任,認真其事、有始有終;若是站這山看那山高,說不會怠忽職守誰會相信?帶職參選後轉換跑道只是利己,卻傷選民、傷國家,更是自私表現,政治人物應慎重其事。

我也認為中選會應該修法,規範民選首長及民代不得「中途離職(含轉任政務官)」及「帶職(民選公職)參選」。違反規定者應倒扣薪資(如離職時任期還有一年,倒扣一年薪資),並收回所有的選舉補助款。如需要辦理補選,補選經費由政府先代墊,再由違規者所屬的政黨選舉補助款中扣回。因為辦理選舉要花人民的納稅錢,既然當選人把選舉當兒戲,就不該讓小百姓再當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