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紀以來,隨著私產入憲和物權法的出台,中國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然而,民營經濟發展卻依然面臨諸如民營經濟發展空間收窄、對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缺乏制度支持、對民營企業本土品牌缺乏扶持、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核心資源缺乏智力支持等困難。

民營經濟發展的快慢起伏,與政府的政策導向有密切關係。因此政府需發揮主導作用,並採取以下方式。

(一)放寬政策、取消限制,向民營經濟提供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國民營企業家尹明善曾提出:「民營經濟發展的兩大障礙一個是准入制度,一個是融資。」在他看來,目前政府對民營經濟的地位的認知上,從補充論上升到重要組成論尚未完成,甚至還有一些回潮。在補充論指導下的准入制度變成:「行業很賺錢,不准民企入;開始不賺錢,開始允許民企入;完全不賺錢,完全允許民企入。」按照這種邏輯,民營經濟在整個國家經濟結構中始終跳不出「補充」的怪圈,也不可能提升到「重要組成」的地位。因此,取消對「民企准入」的各種限制,放棄國企對經濟資源的長期壟斷,是民營經濟發展的當務之急。當前地方政府應認真清理和廢除不利民營經濟發展的「清規戒律」,減少對微觀經濟過程進行過多行政干預,努力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二)提升民營經濟要素稟賦結構,發揮民營經濟比較優勢。要素稟賦結構一般指資本、勞動力、土地和各種自然資源的相對擁有量。要素稟賦結構的升級主要取決於資本累積的速度,而資本累積的速度又取決於每一期生產中經濟剩餘的多少。如果剩餘越多,積累的傾向越高,要素稟賦結構的提升也就越迅速。加快民營資本累積速度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因此,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提升民營經濟要素稟賦結構。

(三)調整資本結構,在競爭性領域逐步提高民營資本的比例。調整現有資本結構,尤其是在一些新興和優質產業以及壟斷性行業,逐步降低國有資本的 比例,降低國有股持有量,擴大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同時在資源配置上對於掌握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強、經營能力強的行業領軍企業等三類成長型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加快做大做強一批龍頭企業。

(摘錄自《廣州日報》200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