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世運會與聽奧成功舉辦後,如何照顧選手成為昨日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焦點。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會通盤檢討與考量,但黃志雄委員呼籲,體委會91年廢除國光獎章積點制度後,許多選手空有點數但無法獲得實質金錢,理應全數補發才對。

體委會曾在89年4月1日頒發國光獎章辦法,採取「累積點數」制度,不論是國內外比賽只要取得成績後就可得到不等額點數,但必須超過50點方能領取獎金(1點等同1萬)。不過這項制度卻在91年3月25日遭廢止,導致超過6千多位選手權益受損。

黃志雄表示,經統計,兩年間在國內賽未滿50點的選手共6280人,點數多達24943點。國際賽未達50點的選手則有208人、2851點,理應發給選手的金額約2億8千萬元。

黃志雄又說,其中不乏知名選手,包括高國慶在2001年棒球亞錦賽冠軍30點,陳信安、何守正與吳岱豪等人2001年大阪東亞運籃球銀牌30點,跆拳道莊智超與孟美君在大阪東亞運銅牌20點。最可憐的是軟網選手謝敏弘,他有2000年亞洲軟網錦標賽第3名20點,2001年全運匯亞軍7點,大阪東亞運季軍20點,合計47點,如今一毛錢也拿不到,且因運動傷害只能當搬運工人,情何以堪!

「運動員的黃金歲月其實很短,部分人可能剛好在這2年達到巔峰,沒想到政策大轉彎,讓沒能積滿點數的選手們失望不已。」黃志雄表示:「雖然是前政府所犯的錯,但現在就要勇於承擔,希望體委會能編預算或爭取特別費,該給的就要給,不能抹煞選手當年努力。」

對此戴遐齡說,選手在89年至91年累積的點數仍延續計算,幾位在世運會奪牌選手,如負傷奪金的空手道選手黃昊昀,就已合併先前積點發給獎金,沒有犧牲選手權益。

針對謝敏弘的狀況,戴遐齡坦承目前規章上沒相關規定,已委請律師處理,期盼能找出解套方法,但若無法解決也只能遵守既有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