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補習班任教的廿五歲洪姓理化男老師,利用個別指導國中三年級女學生的機會,發展出師生戀,在一個月的時間內,竟大膽到利用女生家長半夜睡著了後,偷偷溜到她家裡,並與她發生關係。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應執行二年,繳交國庫六十萬元,緩刑五年。

今年一月底,A女家長發現洪某買手機送女兒,經追問才知道兩人正在交往,後來洪保證不會與A女繼續交往,想不到二月六日凌晨二點半,洪又跑到A女房間;二月十四日情人節,還帶A女到汽車旅館,家長屢勸不聽,只好提出告訴。

本案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查出,洪某與A女發生關係總共有九次,應採一罪一罰原則,每次應判有期徒刑四月,不過法官只要洪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但考量他與A女是合意發生關係,又有心與其父和解,但未被接受,法官遂要他向國庫繳交六十萬元,加上參與社會勞動二百四十小時,就給予五年的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