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國財政部財科所課題組在碳稅及相關問題的專題報告中分析了開徵碳稅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從全球看,隨著全球氣候變暖的臨近,對「碳」徵稅已是大勢所趨。如果世界各主要貿易國家在今年12月份聯合國氣候變化哥本哈根會議後均實施「碳關稅」政策,中國出口貿易將受到極大衝擊。不過,對徵收碳稅,有幾個問題需進一步釐清。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徵收碳稅的目的。徵收碳稅是為了增強對二氧化碳減排的促進力度,是以市場手段實現環境治理效果最優化的有效經濟手段之一,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通過開徵碳稅能夠最終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費的目的。
鑒於中國當前的體制環境,要真正實現碳稅的專款專用並不容易。在中國,某些行政權力的衝動與氾濫已達到難以遏制的程度。怎樣才能保證所徵收的碳稅不成為少數違法亂紀官員的豪華辦公樓或子女出國經費,是碳稅徵收成功的關鍵。只有取之企業,再用之於企業,才是合理的,才能達到最初開徵碳稅的目標。否則,只會加重企業的負擔,阻礙中國企業的長期發展。如果是後一種情況,就沒有徵收碳稅的必要。
除了保證專款專用外,還有一個公平分配的問題。碳稅徵收上來的錢,最終返回給什麼樣的企業很重要,即最終是給了與政府有關係的企業,還是給了低排放及減排新技術的企業?只有把資金給後者,才能實現開徵碳稅的目的。
為了保證碳稅的專款專用和分配上的公平公正,就要求為碳稅設計出不同於普通稅的機制。這種機制最根本的特徵就是透明與法治。理想的機制是每徵收的一筆碳稅,都會在網上直接公示,最終去向也要公示。出現問題的話要依法依紀查處,而且在平常要保證企業甚至個人質詢的權利,對質詢的問題要明確解釋。果真如此,徵收碳稅就能得到多數企業的理解,追求環保將成為企業自身內在的需求。
沒有合理完備的法律環境,市場就難以成為有效資源配置的主體。而在全球化時代,除了市場主體間的競爭,更是國家間法律、制度和規則的競爭。這就是說,發展低碳經濟是一種更高層級、更透明的、更為公平的法治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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