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王清峰日前在立法院指出,有大約4,419億餘元的欠稅款,有待行政執行署追討。不過王清峰卻沒有說明,其中至少有29.3萬件欠稅案件,總金額高達181億餘元,至民國101年,如果行政執行署所轄各行政執行處收不回這些欠稅款,欠稅人就將獲得免責、免繳,對於廣大誠實的納稅人來說,十分不公平。

法務部某高級主管表示,行政執行單位的追討期限是5年,最多延長1期5年,也就是最長10年,如果無法從欠稅人手上追回欠稅款,依法就應該放手。畢竟,欠稅人也是納稅義務人,總不能追人家一輩子,就是刑事的通緝重犯,也有個通緝期限。

王清峰所指4,419億元待執行總欠稅款,是包括財稅、勞健保費、行政規費及罰鍰等項目。

至於面臨可能追不回來的181億餘元,行政執行署長林朝松說,包括兩部分,一是,該署成立當時所接舊案中罰鍰項下的400億元。這部分將在民國99年12月31日屆滿期限。

但這部分,已經追回了398億3,000萬元,執行率97.075%,目前尚有18,000件,金額11億7,000萬元待執行。其中,例如黃任中84及85年度營所稅欠稅14億元,包括罰鍰5億9,503萬元。黃任中過世後這筆罰鍰自然就難以追回。

第二部分是,到101年12月31日屆期的財稅案件,共有27萬5,000件,待執行金額約170億元。但行政執行署尚有約兩年的時間,可以努力去執行。

林朝松說,該署每位執行官、書記官等執行人員,壓力很大,都卯足全力在追查欠稅人,希望為國家收回每一塊欠稅款,每一件待執行案,不到最後一天,絕對不放棄執行。

行政執行署對於公法債權的執行,共分為3個時段進行收件與統計,一是民國88年12月31日前的債權(追繳88年前5年),在財稅方面(含逃漏稅及違章案件)有170萬8千多件、金額1,076億元;健保費未繳有280萬6千多件、金額74億9千多萬元;行政罰鍰有9萬5千多萬件,金額44億多元,總計高達560萬4,411件,總金額1,195億5,436萬7千元。

二是民國89年全年欠稅金額約1,100億元。

三是民國90年1月1日起,司法院撤銷財務法庭後,各監理及稅務機關所新移送的債權;迄昨天為止,該署9年來已追回1,902億餘元的欠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