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本週核定國產局主導的都市更新案,國產局將打破紀錄向台北市和高雄市政府遞件,申請擔任二件都市更新案的實施者,一處在台北市,土地660坪;另一處在高雄市,土地690坪。

台北市和台北縣所劃定的都市更新單元中,與國有非公用土地相關達500多件,國有土地47公頃,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國有土地一定要參與更新,不得拒絕。

國產局去年曾訂定,在都市更新範圍中,如果國有土地占其中一半以上,且達500平方公尺,就可「主導」都市更新案,估計有22件。

國產局進一步據此原則,擬定主導都更的辦法,呈報財政部核定,最近獲財政部核定,國有非公土地占都市更新單元面積的4/5以上,且具有公用用途,國產局就要擔任實施者。

國產局以前從未擔任過都更案實施者,當務之急為先「建置基本模式」,國產局表示,已敲定二處,其中一處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和龍江路的華航公司附近。另一處在高雄市新興區的忠孝一路、中正三路交叉口,為商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