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至總統府,下至鄉鎮公所都有民意信箱,開放投訴陳情;不過首長信箱須透過專人分核案件,再轉相關單位處理,負責分信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處理效率。桃園縣就曾有民眾陳情捕狗,卻因分信人員法律常識不足,各單位推託,三天才順利捕捉一條野狗的離譜事件。

以桃園縣政府的縣長信箱為例,民眾在網路上登錄身分陳情後,信件將統一至研發行政處集中管理,該處人員再依判斷,轉交各權責單位列管處理。研發處官員若常識、法律素養不足,常會分錯,致各單位推諉,影響民眾權益。

日前,有人飽受騎樓的野狗吠叫困擾,還常被追著跑,每天經過都恐懼焦慮;她研判沒人飼養,又不知道該找哪個單位解決,只好投書縣長。

孰料,承辦縣長信箱的研發處人員,也無法斷定野狗的業務歸屬,先依常理找清潔隊去察看,清潔隊發現有愛狗人士餵養,無法以流浪狗的慣例捕捉。研發處只好將案件轉交警察局處理,警局人員接到這件「捕狗」陳情信,哭笑不得。

警員無奈地向上級長官說:「我們要怎麼捕狗,拿槍還是警棍?」就算有警員真的身手矯健,順利捕狗,「那狗要帶去哪留置?難不成要帶回警局作筆錄?」外勤警員接獲內勤承辦人員轉交的捕狗任務後,更說:「我當巡佐十幾年,第一次聽到縣府要我們抓狗!」

最後,這件捕狗案公文在網路上流轉三天,陳情的民眾訝異捕一條狗三天還沒下文,氣得向媒體投訴,研發處才以「專案」處理,動員清潔隊、農業處、警分局三個單位十多人聯手,把一條野狗捕捉「到案」,送至動物收容所等待領養。

類似案例不勝枚舉,日前一位居民陳情鄰居遮雨棚違建,原是縣府的權責,陳情信卻也跑到警察局;原本反映民瘼的好意,卻因分核信件的人員訓練不足,效率嚴重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