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有則新聞是說一名台大學生,因為在網路上批評某餐廳,而遭到控告鬧上法院,將來得對簿公堂。這個案件的誰是誰非?將來由法律給個評斷。
這件事使筆者想起幾個月前喧騰一時的「范藍欽」事件。證明在「個人」文章裡或「個人」網路虛擬空間裡的文字或語言都有被侷限的問題。
美國總統歐巴馬日前對網路族群有番告誡:「你在Facebook發表的訊息可能會回頭纏上你。」事實證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一張照片、一段文字都可能為自己惹上麻煩。小則求職無門,大則招惹官非。
筆者並不是鼓勵鴕鳥式的噤聲,而是必須提醒網路上的年輕朋友們,必須為「個人」負起責任;同時,也提醒立法者或審判者: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只要不是無的放矢、惡意攻訐,其權利就必須被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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