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大陸台商甲公司遭中方乙公司積欠貨款100萬元人民幣,已獲人民法院的勝訴確定判決,台商甲公司要如何執行?
解析
民事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透過訴訟、調解、仲裁、督促程序…等方式解決爭執。如透過訴訟由法院作出裁判,債務人如仍不履行,債權人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申請執行者,如: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所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乃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141條)。債務人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而拒絕履行者,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1款)
(2)調解書:調解書之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製作的調解書」之執行適用大陸《民事訴訟法》第三編執行程序的規定。(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第216條第1款)
仲裁可請法院執行
(3)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對依法設立之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7條前段)
(4)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對大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8條)
就以本案例而言,大陸台商甲公司已獲大陸人民法院確定判決,此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自可以依法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有兩年期限
而大陸台商甲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應注意以下三點:
(1)注意管轄權:原則上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之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第2款)。
(2)注意執行費用:申請執行,須依規定向人民法院繳納執行費。
(3)注意執行的期間及時效:已取得執行依據之後,必須注意執行期間及時效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又前述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5條)。
綜上所述,大陸台商在大陸作生意一定要注意債權確保;又如已取得勝訴確定判決也應迅速進行強制執行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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