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五年前報導「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被連惠心控告涉嫌誹謗及偽造文書,雙方和解後,簽下「報導前先查證、違約賠償」協定。九十六年初,壹週刊不實報導連勝文婚禮豪奢,被連惠心控告違約,高等法院昨天判壹週刊敗訴,應賠償違約金兩百萬元,仍可上訴。
五年前連戰競選總統時,壹週刊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為標題,報導連戰涉家庭暴力。連惠心認為報導不實,控告壹週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官司打了兩年多。
九十五年一月初,連惠心撤回告訴,雙方和解,她與壹週刊簽訂協議書約定,壹週刊日後如擬報導連惠心、連戰夫婦、連惠心的丈夫、弟妹等相關文章時,壹週刊應先與連惠心或相關被報導者求證,違約除依法律途徑訴請解決爭議外,應給付兩百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九十六年一月四日,壹週刊報導「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內容誣指連勝文言行「豪奢虛偽」,被連惠心控告違反雙方所簽的協定,也違反平衡報導的新聞倫理,向法院請求兩百萬元懲罰性賠償。
壹週刊辯稱:協議書要求壹週刊報導前,須向被採訪者求證,求證方式並不限受訪者本人回應為必要,連家不回應時,壹週刊單純求證即可,不須以適當篇幅回應。
一審判決壹週刊敗訴,應賠償連惠心兩百萬元懲罰性賠償,壹週刊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遭駁回而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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