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開始偵辦的台灣高鐵BOT案,及引發爭議的高速公路ETC案、台北大巨蛋、高雄捷運等一連串BOT案,只不過是「行政遁入私法」所造成人民苦難的一個原因而已。最近為了要辦高鐵「肥貓」,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只要是政府能主導的公司、財團法人、團體的管理階層薪資,都應全面檢討。顯示吳揆已注意到「行政遁入私法」的其餘面貌及其掠奪人民資產的手法。
行政遁入私法,出賣公權力的弊害,德國行政法學教本早已有警示。其近二十年來在台灣的異地操演,則更變本加厲的造成台灣人民資產「四大皆空」的禍害。
首先,在行政任務民營化的口號下,大規模的推動交通建設BOT案。在台灣高鐵、高雄捷運等BOT案中,國家注入的資金均在九成以上,但卻以契約方式迴避政府預算、決算、俸給、人事、採購法制,任由民間包攬國家資產,濫發薪酬待遇,造成巨大「肥貓」,不只吃空人民上兆資產,還要反噬政府好幾口。
其次,在公營事業民營化的聲浪中,歷史悠久的國家外匯銀行ICBC變成兆豐金控。持股沒有幾張的民股代表,卻可擔任董事長,操持人事派任與公司資源分配權力。數年下來國家外匯銀行幾已被送光,領光。這種公營事業財團化、家臣、樁腳化的情形,也不斷的發生在台紙、台糖、台鹽、台肥等公營事業上。
第三,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五○%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台灣接受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已多達一三一個,比中央部會多了好幾倍。而由部分中央行政部會透過捐助之財團法人再捐助另一財團法人;或以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捐助;或透過其轉投資之公營事業、公私合營事業捐助,或以所屬單位假藉投資、貸款之名,行捐助各類財團法人之實等種種國家資產私有化之行政遁入私法手法。除了造成數千億財產之掏空以外,這些公設財團法人也因排斥政府人事、俸給法令之適用,養肥了許多未經國家公開考試的肥貓,或一些由政府機關退休,已領十八%退休俸之高級肥貓。
在這些財團法人中,不只首長薪資高於部長,主管、職員之薪資也高於簡任官或國家考試及格者。這種剝奪無門路弱勢族群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之不公不義制度,行政院實應立即加以改正。德國公法上財團法人、公法上社團法人及公法上事業機構之資產、用人制度規範,應可參照。使政府捐助的這些財團法人之資產,不再被掏空,而其人事任免、待遇制度也應有公開考選、合理、透明的設計。
第四,私立學校大量租用台糖或其他公有土地,將國有資產私有、私用化的現象日益嚴重。值得注意的是,憲法第一六七條雖明文規定,對於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但多年來,教育事業成績不良者,卻也通通有獎的獲得補助。而更該譴責的是,私校高收學費,財務不受嚴格監督而濫發校長薪資,以致私校校長薪資遠遠高於台、清、交、成、中等優秀國立大學校長薪資。國家教育任務遁入私法的禍害不只是國家資產的掏空而已,更重要的是,弱勢農、工、商、攤子弟透過教育改變社、經地位與人格發展的機會也被剝奪了。
最近,為了縣市合併改制,中央政府已採取防止鄉、鎮、市「錢花光、債借光、人用光、地賣光」的四光弊端。我在此也要鄭重的呼籲,行政院要重視行政遁入私法所造成台灣人民資產四大皆空的苦難,並採取積極的終止計畫與行動。
(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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