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八日晚間重開接押庭,重新歸隊的陳水扁律師團,接力為扁辯護,三位律師仍然老調重彈,認為扁擁有憲法的元首機密特權,吳淑珍的行為,不能等於扁,輪番炮轟一審判決的論述,違反「罪疑惟輕」原則,且違憲違法、自始無效,要求合議庭釋放扁。
重新獲扁委任擔任辯護律師的石宜琳、洪貴參、鄭文龍,三人昨日晚間輪番接力辯護,論述主軸,除嚴厲批判一審判決,絕大部分和先前一審辯護時的陳述大同小異。
率先發言的石宜琳說,有關龍潭案,法定職務權限部分,當初將龍潭納編為科學園區,權限在行政院,不是總統有人事權就要承受,憲法賦予總統提名權跟任命權,不應擴張解釋,如總統可提名任命大法官,但是總統可以解釋憲法嗎?
石宜琳說,扁根本不知道兩億政治獻金一事,原審卻作了不當的聯想、不當的推定,認為「太太的行為,等於先生的行為」,兩人有意思連絡跟行為分擔的共犯關係。但是包括李界木、蔡銘哲、辜成允等人都作證說,沒有和扁有直接的接觸;辜仲諒也提過,吳淑珍不喜歡扁管她的事,辜仲諒更說找扁的門已經關起來,找他是沒有用的。
石宜琳表示,辜仲諒在一審詰問中說,他有聽到吳淑珍當他的面罵扁粗話,為此他還不好意思躲到廁所去,後來珍還問辜仲諒:「你膀胱不好嗎?」所以當吳淑珍收了兩億元的政治獻金,不願讓扁知道,這是有可能的。
洪貴參強調,主計處、審計部人員都到法院作證,說國務費的歷史沿革,就是有有機密費、機要費和特別費的性質,特別費能一半領據、一半單據,為什麼國務機要一分一毫都要有單據?
本案在一審時,卻被認為是擠牙膏,三件、六件、十五件,甚至被認為是臨訟編出,扁任何一毛錢都是因公支出,卻被認為是貪汙是詐欺,「作為法律人之一,殊屬遺憾。」
另外,國務費算帳的根據,是依據陳鎮慧的隨身碟,她未受過專業會計訓練,隨身碟內有公帳、私帳、錯帳和漏帳,這就不是所謂的專人專戶。原審卻以她的隨身碟內容,認為這就是所有國務費的帳,顯然證據能力有問題,原判決顯然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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