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是否繼續羈押,檢辯雙方再度交鋒。公訴檢察官針對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理由,逐一提出強力反擊。檢方認為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逃亡的可能性增加,他雖有國安隨扈保護,但隨扈不能強制扁的行動,而且扁家在海外仍有五點七億元等鉅額資產得以享用,實有羈押必要。
扁案羈押再攻防,法庭出現火藥味。律師當庭質疑檢方一審時表示,只要押到詰問完畢即可放人,後來又要求續押,暗批檢方誠信。檢察官越方如痛批律師扭曲檢方說法,她認為如果要檢視檢方誠信,不妨先檢視扁的誠信,「歷史斑斑可考」。她並要求辯方若有對扁有利的事證,應盡快提出來,不要隱藏,也不要誣指檢方隱匿。
高檢署檢察官張進豐表示,扁是卸任總統,享有八至十二名隨扈的保護,但這是禮遇,用意在護衛其安全。不過,隨扈不能強制扁的行動,也不負責監管、監視,一旦扁逃亡,隨扈也沒有通報司法機關的責任,隨扈也不能違背扁的自由意志。因此,檢方認為,扁的律師以有隨扈護衛來證明扁沒有逃亡之虞,是不能成立的。
再者,雖然律師指稱扁已將新舊兩本護照送交法院,但檢方認為,扁已被限制出境,因此,扁有無護照,與是否可能逃亡無關。
林錦村檢察官則指出,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因本案可以上訴第三審,因此,雖然一審已經宣判,但司法審判程序尚未完成,為了保全審判之進行,以及將來刑罰之執行,而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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