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蓋與道路銜接落差,導致四十九歲的郭姓騎士不幸在樹林犁田摔死;吳姓孕婦、施姓男童則是走在中油瑞芳海濱加油站旁水溝蓋上時,摔進溝蓋卅公分的間隙中而掛彩,法官認為孔蓋、溝蓋養護單位都該負責,判准這兩宗聲請國賠案。

四十九歲機車騎士郭朝賢,去年七月騎車上班,行經樹林柑園街一段一六七巷時,路中央中華電信人孔蓋與道路銜接處,因下雨形成直徑七十公分、深十公分的大洞,害郭朝賢摔飛十多公尺後頭部撞地,儘管已戴安全帽,但敵不過強大撞擊力當場死亡。

樹林市公所 判賠2百多萬

家屬認為,樹林市公所未能妥善養護孔蓋周邊道路,應為家中經濟支柱的死亡負責,向板橋地院請求一千三百萬國賠,最後板橋地院判樹林市公所應賠償二百七十一萬。

附近工廠的楊姓工人表示,這個殺人的人孔蓋周邊疑似是早期灌溉圳溝,雖然市公所每一、二個月就會補平,但在大量重車輾壓下,每逢大雨這個窟窿就會出現,令市所十分頭疼。除了每逢下雨就會出現致命窟窿外,部分孔蓋、溝蓋,則是因為缺乏維護而害人摔傷。去年七月間,吳姓孕婦和施姓友人的九歲男童下車要到超商購物,卻意外摔入水溝蓋縫隙中。

吳女說,當天是假日,路邊停放了許多車輛,她和施童被迫走在路肩水溝蓋上,沒料到水溝蓋居然有個長卅公分、寬十三公分的大空隙,害她摔傷。

更讓她不滿的是,土地所有權人國有財產局、使用單位中油公司,事後不僅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還認為吳女擅闖柵欄圍起的區域,理應自負責任,氣得她向法院聲請國賠。

國產局、中油 管理疏失判賠

承審法官認為,在這起摔傷意外中,鋪設溝蓋的中油未盡管理責任,另國產局放任中油在土地上私自設置溝蓋,雖屬消極不作為,也應負起管理缺失,判決國產局、中油應賠償二人一千五百廿元醫藥費,以及吳女五萬、施童六萬元精神撫慰金。

林金池/北縣報導

為解決人孔蓋意外事故頻生,北縣在副縣長李四川的指示下,去年針對全縣兩百多條重要道路進行「人手孔降挖計畫」,埋設無線射頻追蹤器,截至今年九月底已完成四千三百多個,有效解決道路不平的問題。北縣工務局表示,過去道路施工都會露出人手孔蓋,管線單位若回填不慎,會造成人手孔蓋與路面產生高低差,行經車輛猶如跳「曼波舞」。降挖計畫是直接將人孔蓋埋在柏油路面下,可徹底解決道路凹凸不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