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決定從明年度起分年編列預算,補助各直轄市政府負擔非設籍於該市的勞健保欠費,解決了中央與台北市、高雄市及台北縣間的勞健保費爭議,管見以為是正確的作法。

首要釐清者,北高兩市及台北縣的情形與其他縣市有明顯的不同,不宜混為一談。北高兩市的健保費問題,始於民國九十二年中央健保局發函要求直轄市繳納健保費,當時台北市主張未設籍北市勞工的健保費補助款不應由北市負擔,於是中央與北市開始冗長的行政訴訟。

而其他縣市,則是單純欠繳本縣市的健保補助。台北市目前人口約二六○萬人,其中僅有約一四○萬的設籍勞工,但是卻必須負擔三六○萬勞工的健保費,此其中不合理之處至為明顯。事實上,大法官釋字第五五○號解釋就明白表示,地方政府即便需要與中央政府共同資助勞健保,其所支出的範圍也是以「行政轄區內的居民」為限。

另外必須澄清的是,北市雖與中央就勞健保費有所爭執,但是每個月都持續繳納轄區內居民的勞健保費。只有在轄區外居民的部分,由於之前未能達成共識,所以才暫未繳交。換言之,中央政府並不是編列預算「補助北高兩市的健保費」,而是正視直轄市政府負擔「非市民之勞健保費」的不合理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