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貪汙等多項案件,被羈押接近1年的前總統陳水扁,昨日終於盼到交保的「曙光」。扁家4大案與追加起訴部分一審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審庭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3個月,陳水扁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昨日撤銷高院裁定,要求高院重開羈押庭。高院在昨天傍晚6點10分開始開庭,但至昨晚本報截稿,仍未有結果。
陳水扁在扁案因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遭台灣高等法院羈押,當初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三人認定陳水扁涉犯重罪,且有海外鉅款仍未匯回,因而裁定陳水扁羈押。
扁不服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裁定昨日出爐,陳水扁抗告成功。最高法院有三點理由,第一是高院法官審理時沒有清楚交代陳水扁為何會逃亡,第二,洗錢部分高院合議庭也沒清楚交代,第三則是陳水扁身為卸任總統身分,仍有國安人員隨行,因此陳水扁應不會逃亡。
扁家弊案進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預計9日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將先傳喚被告馬永成、林德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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