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解讀浙江省近日籌組立法專家庫,期望提昇政府在立法相關事務上的專業與效率。然而《新京報》社論指出,政府建立專業立法庫的同時應保持其獨立性,並重視立法的開放性。
浙江省政府近日組建立法專家庫,40位來自法學、經濟學、金融學、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將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浙江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立法專家庫,將有助於進一步解決「政府立法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問題,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站在省級政府的角度,看立法專家庫的建議,無疑極具現實意義。本來,立法包括從法案的動議、起草以及提交審議和表決通過等過程,立法博弈應該體現在立法的每一項程序之中。但在過去「全能政府」時代,立法博弈無法在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正常展開。尤其是在法案的起草環節,不論是人大立法,還是政府建制,都習慣於委託相關部門組織。這種「部門立法」模式,使得在法案的起草環節,就出現了「國家立法行政化」,「行政立法部門化」,而「部門立法又利益化」,最終則成了「部門利益合法化」。與行政權力的擴張與部門的利益驅動相對應,社會和公眾的權利則被弱化,法律救濟程序嚴重欠缺。
近年來,一些地方立法機關或地方政府不斷完善立法程序,擴大立法的開放度,保障公眾對立法的參與權。舉凡招標立法、項目立法、委託立法等地方立法實踐,都是立法者試圖以新的法案起草模式,遏制「部門利益合法化」的努力。
浙江省政府組建立法專家庫,意在借助於專家的專業知識,校正以往「部門立法」的種種弊端,這一實踐也應得到認可和鼓勵。政府已有如此認識,希望入選此庫的專家,並在立法常識之下履行好自己的工作。
當下社會中,專家要想獲得尊重,不但需要專業知識,更急需「獨立」:一方面,專家應獨立於行政部門,防止「行政立法部門化」;另一方面,專家也應獨立於政府,防止「行政利益法制化」。浙江省政府建立的這個「立法專家庫」也應明確專家的權利義務,並對專家在其專業領域之下獨立性給予充分的尊重。
如同行政部門有其自身的部門利益一樣,專家也有其所屬群體的階層利益。在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同時,「精英利益法制化」同樣需要警惕。這並不是質疑專家立法的重要意義,而是要提醒立法者注意,立法的開放較之一個立法專家庫更為重要。無論是何種層級的立法,都應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在應然狀態下,多數人意志往往表現為立法博弈之後的妥協。在立法實踐中,成立一個立法專家庫易,搭建一個公平、公正的立法博弈平台難。
(摘錄自《新京報》2009-10-07。原題:「立法專家庫重要 立法開放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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