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棗陽市業主馬耀軍拍錄法院執法被拘15天,馬耀軍去當地法院找院長理論,被告知「我可以攝你,你不能攝我」。棗陽市人民法院院長田玉斌接受採訪時說,雖然沒規定說拍攝執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習慣性這麼做的」。
當法院的「習慣性做法」居然是「習慣性違法」,公眾抓住某官員的「雷人之詞」盡情調侃、戲謔、嘲諷,便成了最常見的選擇。
網民的「習慣性調侃」源於權利監督權力的「習慣性乏力」。當官員的陞遷調降都取決於上級官員而非民眾時,官員唯一敬畏的就是上級權力。在這樣的選官制度下,很難讓官員切身認識到權力的來源乃是公民權利的集體讓渡,很難讓官員真正做到權力應對當地民眾負責,而不僅僅是對上級負責。
這些年,普通公民因誹謗或侮辱官員而蒙受牢獄之災的個案並不少見。在這些「習慣性特權」的背後,是國家機器的私人化。這樣的「習慣性特權」若不能及時破除,長此以往,恐怕只會是公權失信,以及私人暴力執法盛行。法治的基礎在於對權力的高度不信任,因而法治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將權力趕進「籠子」裡,以實現權利對權力的制約。如果權力僅僅在上級為其織就的籠子裡,而上級往往又離得太遠,那麼「習慣性特權」就會成為必然。
(摘錄自《鄭州晚報》2009-10-07。原題為:「官員的習慣性特權與監督的習慣性乏力」)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