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益是人權,住宅不是商品。無住屋運動是社會運動的一環,以爭取廣大無屋者,能住者有其屋,因此無住屋運動是跨階級、多階級的住宅政策運動。

歐美先進國家把住宅視為社會福利制度重要項目,台灣住宅政策不夠完善,住宅成了民眾理財工具,房價年年飆漲。無住屋運動追求的是實現都市空間使用價值,運動現象根源於壟斷資本炒作。

民國七十八年李幸長等多位小學老師發起無住屋運動,被喻為新運動的典範,參與成員沒有組織化,以一連串幽默、詼諧的抗爭模式,抨擊官僚體系對住宅問題的無能與缺乏擔當,唯缺乏結構性的政治與社會壓力,運動成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