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強調的就是「美」和「夢幻」,一般認為藝人透過「適度」的修片效果,並無不當,對於法國國會議員提案要在廣告、產品、海報上加註警語,提醒並非原貌,唱片公司和經紀人都直覺「沒必要」。
張惠妹經紀人陳鎮川表示,美化是娛樂產業很注重的包裝技巧,許多歌手的嗓音是經過剪接、修飾,再經衣服、化妝及髮型等美化,表演時才能呈現最好的一面。且娛樂事業應被輕鬆看待,如果想像都被破滅,凡事都求真實,那看路人甲乙丙即可。
相信音樂執行長陳勇志也認為,如果修片要註明,是否連美化效果的器材也得貼警語?提出此法案,有扼殺創意的心態,很無聊。
李雨勳/台北報導
拍過不少大牌廣告及照片的導演黃中平、林炳存認為「修片」無可厚非,畢竟藝人即是商品的延伸,更何況一般人都會在部落格「美化」自己,立法規範「修很大」,有點矯枉過正,因為社會大眾自有公評。
黃中平是孫燕姿、蔡依林及張韶涵等天后的御用MV導演,許多封面照也都出自他手筆,對於「修片」,他說尊重數位技術的發展,尤其女藝人狀況不好,皮膚太乾或長痘子,用電腦修掉可以諒解,「只要不太誇張,修片可視為另外一種梳化或打燈。」
林炳存看法相同,拍過徐若瑄、范曉萱及林志玲等紅星的他,也是廠商愛用的廣告導演,他說,修片到何種程度才算失真,很難用法律界定,像是把身形拉長變瘦、皮膚變光滑,用攝影角度及燈光輔佐,不需電腦修改,一樣可以做到,這是攝影技巧的呈現,難道也要立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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