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上午,美國總統歐巴馬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華府新聞專業電台的主播說,太意外了,「不管你支持歐巴馬,還是反對歐巴馬,聽到這個消息,第一個反應大概都是:怎麼可能?」
這天下午,陳水扁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的訴狀全文披露。不用閱畢廿四頁全文,只要讀到第三頁,「陳水扁要求法院命令軍政府指示馬英九撤銷判決、立即放人」,就令人不敢置信。不管你挺扁、反扁,聽到扁這樣東拉西扯、低聲下氣,第一個反應大概都是:怎麼可能?
有人邊看邊搖頭,喃喃自語:「是真的嗎」。有位資深記者,確定文件是法院提供的,才放心下筆,不住的說「臉都丟光了」。
明明是總統,卻甘為「特首」;明明有領土、人民、主權,卻寧為「流亡政府」;明明是兩任的民選元首,卻自稱「外國占領軍的軍政府代理人」。
如此自貶身價,簡直是曠世奇談。把美國在台協會主席拖下水,還拿全民尊嚴陪葬,難怪法院說「沒看過這種案例」。
法院沒看過的還多著呢。前一天,扁在台北把總統的撤退路線全盤曝光;這一天,陳情狀的第一段就要求美國「指派專人,以免請願人或答辯人洩漏機密」。面對美國人就信誓旦旦,面對自己同胞就口無遮攔,這是我們的元首風格?
門禁森嚴的軍事法院裡,有人問,扁到底貪了多少錢?當聽到數字時,此君瞪大了雙眼,久久不能置信。半晌,問了句:「存在瑞士?」得到答案後,她低聲說,「恐怕得花不少功夫才能追回來」。
半個多月來,華府總聽到「阿扁告歐巴馬」、「阿扁告美國國防部長」。不管「義」正不正,「辭」倒是挺嚴的。然而阿扁究竟告什麼?眾說紛紜。
有人質疑:阿扁敢嗎?萬一惹惱了歐巴馬,不怕美國把黃芳彥遞解回台?
如今真相大白,扁沒有「控告」,而是「祈求(pray,見訴狀第一句)」。誠如法院所說,「完全是陳情」。只是,請願陳情如此沒格,只為了得到「美國主子」賞臉?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