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供的資料,前總統陳水扁並沒有「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而是「祈求」(pray)美國法院下令美國的軍政府指示馬英九總統立即放扁,並撤銷對扁的無期徒刑判決。

位在華府的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已在周二宣布,對陳水扁所提的案子沒有管轄權,故不予受理。根據法院在九日提供的訴狀,陳水扁表示,依據《舊金山和約》,美國在台灣行使軍事占領,迄今未變,所以他的八年總統任內,他不但是三軍統帥,也是美國軍政府的代理人,是實際的台灣民政長官。

陳水扁指出,他在任內經常接受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的指示,且直到今天,軍政府依然活躍。中華民國總統有許多職責,但有關台灣之事,美國軍政府是「至高無上」的。他表示,擔任總統期間,他知悉了軍政府存在的事實,他也接受軍政府的命令。這個軍政府是台灣的最高權力機構,唯有到了危急關頭,他才會證實軍政府的存在,而現在就是這樣的時刻。他面臨政治迫害,所以向法院及全世界披露軍政府,並要求軍政府出面保護他。

他在請願訴狀中提出數項要求,包括法院應命令涉台之美國軍政府承認他是軍政府在台灣的代理人;法院應下令美國軍政府指示「現任的台灣實際民政長官」中止對他的訴究,撤銷無期徒刑之判決,並恢復他的人權及公民權利。

他說,依據美國判例,占領地的民政長官不受當地法院管轄,所以中華民國無權審訊他。他又說,美國是主要占領國,中華民國是次要占領國;他代表的是主要占領國,依判例不受次要占領國的法院侵犯,所以美國軍政府應該保護他。他說,唯有適當組成的軍事委員會才有權審訊他。

他在訴狀中稱馬英九是現任實際民政長官、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他說,台灣地位未定。他的請願不是尋求解決台灣主權問題,只是尋求美國承認他、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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