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由香港「出口」至台灣,使幾百名台灣投資者「中招」,但相較港民獲賠投資本金高達六成,台灣「雷曼苦主」僅獲賠一成半,遠低於香港監管機構與銀行達成的賠償協議。為此,數名投資者連同律師日前抵港,要求特區政府介入調查事件,以協助他們追討損失。

代表律師、前立委邱彰對香港《明報》表示,台灣是不准售賣雷曼相關的結構性產品,但台灣的銀行卻透過香港包銷銀行,包括瑞銀、高盛、星展融資及富邦融資等購入產品,再以信託形式分銷台灣投資者,銷售手法明顯有問題,亦違反法律;這類產品導致四百多名投資者遭受損失,總額約兩千萬美元。

邱彰說,這類苦主的產品合約註明簽約地在香港,由香港司法管轄,使他們在台灣追討出現困難。她認為,香港監管機構應介入調查並提供相關文件,以協助他們向當地銀行爭取最少六成本金賠償。

該案已委由香港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在港展開訴訟。

事實上,雷曼兄弟倒閉後,台、港、新加坡三地連動債苦主際遇大不同。香港監管機構將風險轉嫁至銀行身上,要求銀行歸還投資者至少六○%的本金,新加坡平均賠償率也有約廿九%,但台灣則僅二○%,讓投資者落淚自受。

據了解,台灣目前共有五萬多名雷曼相關產品的苦主,總額高達四百億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