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政府關於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的報告時,辛瀑委員建議:「現在在『轉移支付』問題上,『潛規則』太多,『明規則』太少。要對省級財政分配進行立法,對此進行規範。」

財政分配歷來是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單位最需要規範的重大事項。國家的《預算法》對此有明確的要求。但長期以來,對財政分配「缺少一個原則」,這已經成為預算執行的難點。

沒有立法規定來保證,「潛規則」就會氾濫;規定過細過多,又會影響中心工作的財政需要。這是財政部門始終不願意立法規定的「理由」。用他們的話說:「又要保吃飯(財政供養人員工資)、保發展,錢根本不夠分!」

但這個理由是站不住腳的。預算要公開接受人大代表的審議。為了審議方便,應該提前提交人大常委會的財經委審議,並按照各種規則把預算的情況一一說明。各種會議、各種文件關於財政支持的分配意見,應該依照規定逐一列項說明支出情況,達成與否這些意見要求應向人大代表說明。

立法立規確定財政分配的「原則」,不是約束財政部門根據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對財政分配作調整,而是讓這些「原則」成為人大代表審議財政預算的依據,成為各方利益代表就財政分配進行博弈的依據。

(摘錄自《南方都市報》2009-10-09。原題為:

「潛規則太多,財政預算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