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利益迴避,全權委託經理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嚴禁從事相同買賣的交易,不過,考量到特殊需求,金管會昨(12)日發布行政函令,因繼承、盈餘轉增資(含員工紅利)、受讓庫藏股,或是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因而取得股票,可以不受限。

按照規定,全委業務專責部門主管,及投資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在投信或投顧公司,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某種公司股票,或是具有股權性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開始,直到委託投資資產不再持有該檔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衍生性金融商品時的這段期間,嚴禁從事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的衍生性商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