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要注意了!未來建案利用停車場獎勵要點增設停車位以換取建築空間的容積獎勵政策,內政部有意變革,將容積獎勵回歸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不過,為避免影響民間參與都市更新案意願,未來即使收回會訂定落日條款,予一定期間緩衝期。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邀請工程會主委范良銹進行業務報告,由於一品苑因停車容積獎勵「長高」3.5樓,引起各界爭議,昨天委員輪番砲轟時任北市副祕書長的范良銹,同意北市一品苑停車容積獎勵,造成今天紛爭。
楊麗環等立委提案連署決議要求工程會應協調內政部檢討停車獎勵要點,明確規範現行使用辦法、收費標準等事項,同時要求國內建物如利用停車獎勵換取建築空間,除應上網公告周知外,並應於建物停車場入口設置明顯標誌,開放一般民眾停車,立委形容這是「一品苑條款」。
工程會官員指出,若依此決議,包括仁愛帝寶等豪宅地下停車場都必須開放公眾停車,且得在停車場門口設立停車標誌。
內政部官員表示,興建停車予容積獎勵是依建築技術規則授權各縣市政府訂停車獎勵要點,因民國77年左右,都市發展迅速,小汽車成長甚快,政府才考慮以容積獎勵建築物增闢停車空間。但因安全管理考量,後來很多建物並未開放停車空間予公眾使用,違反原獎勵目的。
官員表示,若地方政府給予容積空間獎勵時,若在都市設計審核有要求,即使豪宅也必須開放停車空間供不特定人使用,若北市府對一品苑使用執照審核有作此要求,即可責成一品苑改善,但並非所有豪宅個案都可比照,須個案審視。
內政部正研議檢討,停車空間容積獎勵是否回歸土地使用容積管制規定。官員說,將停車容積獎勵回歸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制,比較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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