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申請停車獎勵增加容積,最後卻移作它用以謀利,坦白說,建商惟利是圖固然該罵,但更該罵的是政府的怠惰。

停車獎勵措施,實施十四個年頭,幾乎符合獎勵的建案全都申請了,但回頭檢視一下,不難發覺老舊社區、百貨商圈,車位仍是一位難求,民眾在停車場外大排長龍等停車的情況還是隨處可見。真正問題不在政策,而在政府空有停獎辦法,卻未能有效落實。

「國內政府總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建商透露,申請停獎個案在規畫時,一定會設計有獨立出口、對外開放的停車位,因為唯有如此,才能領到使用執照,但最後卻有建案將停獎設立的車位挪為其他用途,擺明了是政府沒落實法令規範,前往查核、抽驗。

其實,停獎措施立意良善,過去建商因開挖地下室,付出的成本較高,不願廣設地下停車位,為此,內政部於民國八十四年修法,針對建商增加停車位提供容積獎勵,希望根本解決民眾總是找不到停車位停車的問題。

美中不足的是,這項獎勵措施未能有效落實。

首先,政府未能規畫好落實細節,建商拿到了獎勵後,可將車位高價出售,即使少數建商願意設置開放民眾臨停的停車場,也因政府沒有規範,停車價格高低不一。

如今,台北等大都會精華地段,土地稀有,建商為了搶標,把各式容積獎勵一股腦兒全納入成本計算,高價搶標之餘,不但促使土地標案屢創新高,推升周邊地價,進而帶動房價跟著水漲船高。

最後,肥了地主,而民眾卻因高房價時代的來臨,買不起房子,淪為無殼蝸牛,或向銀行借貸鉅款,成了屋奴,讓政府的美意淪為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