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人士王梁等八人因購買大陸假身分證,十二日被上海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印章罪分別判處三年及管制等處罰,這是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宗台籍人士因涉買賣假證件被判刑的事例。
《中新社》報導,從台北到上海的王梁,曾在一家保險公司擔任業務代表。○六至○八年間,王梁先後透過台籍人士羅文等,幫助另六名到上海的台籍人士,從湖南省安鄉縣、重慶市墊江縣、山西省大同縣等地購得當地農民戶口簿和身分證。
上海法院說,這些台籍人士均借大陸人的「假身分」謀取非法利益。王梁、羅文還將購得的戶口名簿變造使用。同時,王梁在上海萬航渡路等攤販處購買偽造的「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戶口受理章」兩枚印章,後被警方查獲。
上海法院有關人士說,台籍人士購買大陸身分證,主要是用於結婚、購房、經商及炒股。據知,有些台籍民眾購買大陸假身分證是為隱瞞自己年齡或在台已婚事實,以便與大陸女友結婚,並確保子女能獲合法身分。
另一些台籍人士雖是單身,但因在台尚有未了結的刑事或民事訴訟,因無法回台開具單身證明,故須用偽造的大陸身分證在大陸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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