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警察機關九七年度取締各類交通違規,被舉發共有二萬八千七十件「烏龍罰單」,占年度申訴總件數的十九.四六%,比例偏高。加上曾有兩名運將以自焚方式強烈抗議烏龍罰單,終於獲得監委們重視提案糾正,警方也慎重向社會道歉。但濫開罰單的,只是波麗士大人們嗎?

去年大律師陳長文冤繳稅案,就是因為稅捐稽徵機關,錯把自用住宅認定為營業用,讓相信政府的大律師冤繳稅十五年;今年第一名模林志玲也被追稅,明明過去都是以藝人身分,用「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豈料人出名了又被當成「薪資所得」課稅,讓第一名模大呼政府沒有誠信!

這種例子,在社會各角落比比皆是。行政法院統計資料中,稅務案件的比例高達六成以上,就可一窺稅務案件核課正確率是否出了問題。筆者記得在九二年間也是監委曾調查稅捐單位,租稅核定作業出錯狀況不少,統計至九○年六月止納稅人提請複查案件中,有高達五四.三%被更正註銷,這與十九.四六%的「烏龍罰單」,是小巫見大巫。希望監委大人們查完「烏龍罰單」,也好好查一查「烏龍稅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