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立委開始因改為單一選區,所以每一位區域立委出缺都得辦理改選,有人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有人因升官而辭職,而這都造成民脂民膏、行政資源的浪費。頻繁的選舉也容易造成族群、階級、派系的對立,破壞社會的和諧。
像這次有好多位立委參與縣市長選舉,若當選,該區立委又需改選,因此有人建議修改選罷法,讓落選頭遞補,這是可以討論的辦法。
但是本人以為應先收回其選票補助款,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之五規定,候選人依得票數,一票可獲得三十元的補助,所屬政黨則每年可領五十元,任期四年可領到二百元。哪有辭職不幹或被解職,錢卻還照領的道理?
拿了錢,就是對選民的承諾,中途落跑,本就不該,參與縣市長選舉後又可以再領一次,選舉好像專為有錢人而辦,所以不管選罷法修不修,或如何修,追回這些補助款應是最緊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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